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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百问百答(四)

2024-03-04 15:31 点石央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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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央产房产权变更审核中的原始购房合同?

原始购房合同为产权人与产权单位购买已购公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

二、如原始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如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丢失的,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出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复印后加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章。

三、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原始购房合同的怎么办?

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通知单》有有效期吗?

2012年4月1日前办理的通知单有效期一年有效。

2012年4月1日后办理的通知单,只要用途不变,长期有效

五、《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通知单》丢失可以补办么?

2012年4月1日前办理的变更通知单,需要重新办理。

2012年4月1日后办理的变更通知单,需要产权人本人带齐证件,去交易办使用原单编号补办

六、《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通知单》业务类型是否可以更改?

在国管系统小程序中已提交的业务类型,预审通过后,如想变更,无需线上更改,职工可依照业务需要在现场办理时选择具体类型;

已办理通知单的业务类型,在半年内可依据业务需要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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