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以作为央产房上市产权变更审核中的身份证明?
①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⑤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二、央产房产权变更审核中的公证材料有哪些要求?
①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但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②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系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央产房产权变更审核中哪些可以作为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何办理央产房上市业务?
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监护公证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系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