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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百问百答(二)

2024-03-04 15:31 点石央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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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央产房产权变更都包括哪些业务?

①出售(买卖)

②抵押

③法院判决

④继承

⑤赠与

⑥继承加赠与

⑦遗赠

⑧已购公房改商品房

⑨夫妻间房屋转移(夫妻更名)

⑩夫妻间房屋变更(房产份额变更)

离婚析产

二、哪些单位属于在京中央单位?

“在京中央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具体认定哪些属于央产房需要与产权单位联系确认。

三、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以住房原产权归属为准的,即凡产权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无论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门职工购买,均属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四、远郊区县且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如何认定?

职工可以向远郊区县的国土房管局查询国管、中直房改办提供的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住房明细清册,明细清册中列明的房产,国土局不能为其办理上市出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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