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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公开上市央产房出售指南

2024-06-03 17:33 点石央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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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原产权单位认定的不宜公开上市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业务,买受人须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为原产权单位的职工。


二、提交资料

如有以下情况,还需提交的材料:

①产权人无法到场的,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共有房屋产权的,需全部共有人持身份证及房本到现场办理;如共有人之一单方代为办理,则需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产权人离异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丧偶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直系统还需要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系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⑤除委托、声明等单方面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


三、办理流程

1、产权单位建立并完善住房档案。

涉及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及配偶为中央在京单位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建立房屋档案,由工作单位建职工档案。

特别提示:买受人须为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原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与买卖双方签订住房出售后仍按央产房管理的三方协议。

2、央产房交易办出售资格审核

①原产权单位属于国管系统的,须通过微信“住房网约智能服务系统”小程序提交预审。经过房屋产权单位及交易办预审通过并预约后,到交易办现场办理业务。

②原产权单位属于中直系统的,直接到央产房交易办1号窗口咨询并提交资料。

特别提示:央产房交易办出具的《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中会注明买受人信息和交易后此套房“按央产房管理”。

3、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到住建委交易部门和规自委办理网签和转移登记。

特别提示:过户后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并在不动产权证附记中标明“按央产房管理”。


四、交易后房屋管理

交易后,该套房屋仍按央产房不宜公开上市政策管理。